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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方面主要办理以下业务:
1、接受客户的委托,调查客户或客户合作
伙伴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并
且侦查制假窝点;
2、接受客户委托,对假冒产品的市场进行
封杀,避免侵权继续发生;
3、接受客户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
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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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在社会经济大潮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面临着多重的压力,然而,有些企业和个人不以提高自身企业文化
提高企业素质,面对市场保证自己的信誉和质量为竞争前提,而是把自身企业的中心放在造假谋利上,打乱了市场的游戏规则,为相关
行业和企业造成了 极坏的影响,也为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北京锐成远达商务调查中心拥有涉及十一个行业的社会知名品牌鉴定专家和打假专业人士,配备国内外先进的调查设备,主要为企业打
假取证,侦察制假窝点和市场调查为主要工作重点,在社会和同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声誉。
目前,锐成远达已经接手的造假案件数十件,涉及的行业有印刷业、礼品业、烟草业、糖酒业、服装业, 等8个行业在委托办理的过程
中得到了各界同仁的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本中心接受国内企业的委托,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和侦查制假窝点,以及对假冒产品的市场封杀,对假冒产
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如果贵公司有这方面的困难,同时委托我们,我们将
非常荣幸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前期的取证,然后积极配备各个执法部门,对贵公司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分别是:
1. 失效、变质的;
2.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 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 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来标明的;
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村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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